緣聚而生,緣散而滅
隆波帕默尊者法談摘錄
禪窗編譯
2018年3月24日
房子失火,
也是隨順因緣的。
著火了怎麼辦?
叫「滅火車」來,對嗎?
那是屬於「沒有學法的人」的稱呼。
沒有誰可以滅得了火。
事實上,滅的是——
導致起火的因素。
起火的因素有:高溫。
用水澆來降低溫度,
火就會滅去。
還有:氧氣。
用泡沫覆蓋,阻隔空氣進入,
火也會滅。
火滅,是因為——
導致著火的因緣條件不存在了,
而不是——
因為我們滅掉了火。
所有的一切,
有因緣才會生起。
就連失火,也是因為
有導致起火的因素存在:
高溫、氧氣、火源。
如果火燒到這邊來了呢,
就拆掉一棟房子,
沒有了持續的火源,火勢就無法蔓延。
要直接滅火,
是滅不掉的。
把導致起火的條件消滅之後,
火就會滅。
法——
全都是這樣的!
諸法因緣生,
諸法因緣滅,
不受掌控。
我們學法修行,
就是為了看到這些真相。
直至消滅「有我存在」的邪見。
事實上,
「我」並不存在。
所有的一切,全都是
緣聚則生,且不長久,
因為其因緣條件
始終處於變化之中。